高检公布新规定 超期羁押在押人员可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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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7:30 新华网 | |
从昨日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对超期羁押进行投诉。 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检察机关慎用逮捕措施,对已经逮捕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要及时撤案、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从当日起开始生效。 《规定》要求,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应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询问,询问时应把包括逮捕原因、羁押起止日期等内容,以犯罪嫌疑人听得懂或看得懂的语言和文书告知;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也应在24小时内告知其嫌疑人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对超期羁押进行投诉;检察机关依法延长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每次必须采取书面告知方式。 据悉,自今年5月到昨日止,检察机关共清理、纠正超期羁押案件530件。自7月22日高检设立超期羁押举报电话以来,截至11月17日,共受理举报线索165件,在这些举报线索中尚未发现检察环节的超期羁押情况。 又讯(记者郭志霞)截止到11月20日,北京市三级法院的53件超期羁押的老大难刑事案件,除3件等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外,已全部审结。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对外宣布,北京市各级法院经过3个月的努力,消灭超期羁押刑事案件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据副院长王明介绍,从今年9月5日开始,经过对全市法院刑事案件的排查,共有超审限案件53件103人,涉及11个法院。据悉,其中最长一起超期羁押案件达4年之久。 据悉,今年以来,北京市已对因不构成犯罪和因证据不足的23名被告人宣判无罪,其中有13人为公诉案件,10人为自诉案件。此外,在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中,因证据不足,经过向公诉机关交换意见,检察院撤回起诉的137件,自诉人撤回起诉的72件。目前,还没有人提出国家赔偿。(记者/李佳)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