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每年两次通报羁押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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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7:32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 为了真正做到“阳光羁押”,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公布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从即日起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承诺在每年年中和年底两次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办案中执行法定羁押期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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