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受理费不用先交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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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7:34 黑龙江日报 | |
范宁宇 记者 蔡韬 本报讯最近,省法院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改革执行收费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法院受理执行案件一律不提前预收执行案件受理费”等九项内容。《通知》实施,立刻引起极大反响。 从前,债权人打赢官司,申请执行时,要先交纳执行费,否则不予执行。而在现实中,常常会发生无法执行、执行不了或者部分执行的情形。这样使有的债权人非但打赢了官司收不回损失,还得另外支出申请执行费,导致许多当事人因此对法院产生不满。 为了彻底改变这种债权人“赢了官司反倒输了钱”的现象,省法院执行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申请执行费在执行完以后再收取的基本原则,而且一改以往的计算方法,不再以执行标的作为计费基数,而是根据实际执行到的款项为基数计费:法院给你全部执行回来了,就按规定比例收费;没全执行回来,执行回多少钱收多少钱的费;全没执行回来,分文不取,真正做到“办多少事收多少钱”。此外,对符合司法救助情形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还提出可以减交或免交申请执行费。 执行收费改革是我省法院系统执行工作改革的一项内容,是省法院执行局落实我省法院二十条便民、利民措施的具体举措。据估算,此项改革实施后,全省法院系统收取的申请执行费一年将减少近200万元。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