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公园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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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7:48 江南都市报 | |
随着南昌八一公园和人民公园相继免费开放,公园管理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显现出来。为了加强对公园的管理,南昌市日前出台了该市首部规范公园管理法规———《南昌市公园条例》,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改建要方便残疾人 鼓励国(境)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公园,或者以捐赠、认养、有偿命名等形式参与公园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公园时,应当实行方便残疾人的道路,建筑物采取无障碍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内新建、扩建与公园功能无关或者污染公园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定时开放的公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3天公示。 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公园收费必须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各类公园一律不得收费。公园门票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园内树木、花坛、草地、坐椅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必须对公园内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公园内设置的游乐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安全标准,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园内禁止五种行为 为维护公园的正常秩序,《条例》规定:公园内禁止躺占凳、椅;禁止恐吓、捕捉、伤害动物或者携带有碍人身安全的动物;禁止赌博、乞讨、卖艺、非法兜售物品;禁止算命、占卜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公园或者在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固体废物。 另外,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公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公园内噪声排放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有关单位在公园内举办展览、表演等活动,应当征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同意;举办活动不得破坏公园环境,不得影响游客游园活动;除老、幼、病、残者代步用非机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同意不得进入公园。 破坏设施将被罚款 对于破坏公园设施的行为,公园管理部门今后将有权对有破坏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凡有攀爬树木、采摘花朵果实、损毁草坪植被,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树枝树叶和其他物品或者擅自营火、烧烤,攀爬、移动、涂污或者损坏公园设施,恐吓、捕捉、伤害动物或者携带有碍人身安全的动物,在指定区域外游泳、垂钓、滑冰、踢球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公园管理部门可对其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绿地不达标可罚款 根据《条例》,园林主管部门可对公园经营单位现有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公园内新建、扩建与公园功能无关或者污染公园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公园用地的,按照每日每平方米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对公园内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未设置相应的保护设施;未按照规定设置和维护导游牌、服务指示牌、游客须知、警示牌等设施,主管部门将有权对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文/记者陈勇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