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炒了鱿鱼才起诉 一女工主张讨回劳动报酬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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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7:59 新华网 | |
一名合同工对劳动报酬有异议,被单位炒了鱿鱼后才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真实情况后,日前一审判处这名合同工败诉。 郑女士是某纺织厂下岗女工,后进入浦东电力公司抄表站工作,1999年3月抄表站实行了新的计件工资结算方法。从2000年3月至2001年8月,郑女士在为某一地区居民抄电表时,她仍按老方法计算,并据此认为单位每月少支付给她工资32.20元,共579.60元。从2001年 今年7月,因某种原因单位辞退了郑女士。9月22日,郑女士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扣克其应得的劳动报酬821.10元,诉讼费用由单位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应在争议之日起60天内申请仲裁,郑女士3年后才主张自己的权利,已超过了时效;且单位系按新的计件工资方法计算工资,郑女士仍要求按原方法计算工资,无法律依据。(记者/黄继抗)(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