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级法院已基本做到消除超期羁押刑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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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8:0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欣跃) 昨日上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副院长王明郑重宣布:北京市各级法院经过3个月的努力,已基本实现消灭超期羁押刑事案件的目标。 王明介绍说,截止到2003年11月20日,北京市三级法院的53件超期羁押的老大难刑事案件,除3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外,其余的已全部审结。这53起案件涉及11个法院和103人,其中最长的一件因长时间取不到证,检察机关又不撤诉而历时4年。目前,被告人已被无罪 今年以来,北京市各级法院已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23名被告人宣判无罪,其中13人为公诉案件,10人为自诉案件;涉及到的案由有故意伤害、贪污、挪用公款、盗窃、敲诈勒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此外,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中,因证据不足,检察院撤回起诉137件,自诉人撤回起诉72件。 王明副院长透露说,高院现要求凡有超期羁押案件的法院,每周须将超审限刑事案件的审结数和进度等,书面报告最高法院。同时,他们还利用法院的网站发布《案件审限监督情况的通报》,以“催办通知”的方式,对审理天数已到法定审理期限三分之二的案件,向有关审判庭发送案件催办通知,标题为“审限警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