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院对大陆私渡女被溺毙案作出宣判 两主犯一判极刑一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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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台北11月25日电(记者陈键兴范丽青)台湾苗栗“地方法院”25日对“8·26”大陆私渡女子被溺毙案作出宣判,被告王中兴、柯清松以共同连续杀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叶天胜、曾炯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判决书指出,王中兴强推大陆女子下海,造成多人死亡的重大悲剧,手段残暴毫无人性,在侦、审过程中饰词狡辩,毫无悔意,决定判处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