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作伪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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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8:22 华商晨报 | |||
晨报抚顺讯(驻地记者 录洋 一航)一位曾经很优秀的律师,这一刻却出现在被告席上。 昨日上午,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审判长郭丽艳宣布:王淑艳、郭晓东、张秀英涉嫌伪证、包庇案开庭。 案情 女律师涉嫌作伪证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因是:2003年7月1日,辽宁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淑艳接受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王伟旭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7月3日,王淑艳会见王伟旭时,王提出案发当天不是其开枪打的人,而是另一在逃嫌疑人马勤学开的枪,并提出案发地附近的“水美人”歌厅人员能证实,并提供了绰号为“四锤子”的人的电话。王淑艳于当日14时许,约本所律师刘晔找到该歌厅业主被告人张秀英,“四锤”也赶到该歌厅。王淑艳与被告人张秀英唆使歌厅服务员郭晓东,出具了案发当天王伟旭并未持枪伤人的假证言,由刘晔记录,形成笔录。 次日,王淑艳在法院开庭审理王伟旭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时,当庭出示了郭晓东的证言,致使此案延期审理。今年9月21日,被告人王伟旭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是非 集中于两个焦点 在庭审中张秀英说王淑艳在“水美人”歌厅的102包房里曾将王伟旭的预审卷宗给她和郭晓东看过。公诉人提供的刘晔的证词也指出,7月3日,刘晔陪同王淑艳到“水美人”歌厅取证,王淑艳曾经给郭晓东、张秀英看过王伟旭的预审卷宗。 王淑艳本人及辩护律师予以否认,他们指出刘晔的四份证词一会儿提到王给郭、张二人看过卷宗,一会儿又说没看过,自相矛盾;郭晓东的证词则是多次更改,值得推敲。 公诉人指出王淑艳曾在2003年7月3日让郭晓东这样说:“你给王伟旭出个证,证明打架时王伟旭没拿枪打人,把事都推到马学勤身上”。对此,王淑艳及其辩护律师的说法是,王从来不认识郭晓东,怎么会连点铺垫都没有,就让其作伪证,有违常理。 复杂 证人未能到庭 被告律师和旁听席上的大多数律师普遍认为,造成这个案情越辩越复杂的重要原因是刘晔和“四锤子”未能到庭。 据了解,刘晔的小孩刚生下来6个月,王淑艳在押候审时她已取保候审,现在已被公诉机关免于起诉。而另一关键人物“四锤子”则在逃。 眼泪 老律师脸色憔悴 “我曾被评为省里的优秀律师,我是本着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良心去取证的,因为时间很紧,我没有考虑他们提供的证词是否属实……”在庭审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中,脸色憔悴的王淑艳数次声泪俱下。 昨日,11时30分,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