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TDI反倾销案终裁获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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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8:30 河北日报 | |
国家有关方面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的进口TDI80/20征收反倾销税 本报讯(通讯员于萍 记者蔡计锁)11月22日,国家商务部发布沧州大化反倾销案终裁决定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80/20)征收反倾销税。至此,历经一年有余的一场国际官司终以沧州大化胜诉而告结。 TDI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建筑、纺织、涂料等领域,是国际上公认的工程投资大、生产控制难度大、科技含量高的精细化工产品,国内每年需求量近20万吨,而国内供应量不足3万吨。但沧州大化TDI自1999年9月顺利投产以来,就处于只赔不赚的境地。为了降低产品成本,沧州大化又先后投入巨资,对TDI装置进行了6大类400多项技术改造,使TDI产品质量优级品率达到了先进水平,产品成本降到了世界较低水平。但即使如此,沧州大化TDI还是没能从困境中走出。TDI产品价格仍一路下滑,从2000年的每吨23000元下降到2002年的13000元,每吨产品降低达万元之巨。沧州大化TDI公司2001年亏损达上千万元,2002年亏损竟高达5000多万元。沧州大化发现,每当该公司TDI产品批量生产时,日本、韩国、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80/20)就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我国出口。沧州大化发现了国外企业的倾销迹象,终于拿起了反倾销武器。 国家商务部应沧州大化申请,于2002年5月22日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80/20)进行了反倾销立案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商务部于2003年6月10日发布初裁公告决定,对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沧州大化首战告捷。商务部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经过数月的调查,终于11月22日公布了终裁结果,即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