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能不能还钱? 法院审核100家欠账企业家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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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06 新华网 | |
欠债不还,那就亮亮家底儿。25日上午,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门口小车排成了长龙,100家欠债企业的厂长和经理被通知到桥东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来亮亮家底———申报企业财产。这100家欠债企业涉及到桥东区人民法院近几年来审结的案件中100件未得到执行的案件。 欠债企业申报财产 25日上午9时,桥东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敦促执行大会正式开始,100份《被执行人财产及有关情况申报表》发放到100家企业厂长、经理的手中。表格中需要申报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开户行及账号)、投资权益或股权情况、车辆情况(名称以及车牌号)等。申报表必须在两日内交到法院。拿着财产申报表,在座的老总个个神情凝重。 摸清欠债企业底细 为什么让这些欠债企业的当家人亮亮家底?桥东法院的领导认为,执行难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判决、裁定生效后,有的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弄虚作假、造假账,公款私存,公车私挂,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被保全的财产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很多困难。欠债的企业财产申报后,法院就可以摸清这些欠债户的底细。 签订协议表明意向 大会上,许多企业的领导都表示,没想到桥东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上会如此下力度。一位经理感慨:我们现在是债务人,我们也当过债权人,也申请执行过别人的财产,那可真是难。如果不论在哪里遇到债权债务纠纷都能得到法院的大力支持,那就好了。 桥东区法院院长董建义在大会上表示,让这些企业申报财产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这些欠债的企业要还钱。法院专门给这100家欠债企业的老总留了半个小时的考虑时间,半个小时后,有10家企业制定了明确的还款计划,有13家企业写出了明确的书面还款意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有关财产、状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进行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来源:燕赵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