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赖债竟用复印机制伪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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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2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陈澄清 记者沈轶) 为赖债务竟向法院提供靠复印机伪造的虚假证据。日前,徐汇区法院在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的同时,还对提供虚假证据的当事人钱某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钱某与朋友姚先生打算合作开店,姚先生为此将一笔人民币50000元的钱款交给钱某作为投资款,钱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审理中,钱某多次向法庭陈述其已履行了还款义务,并提供了一份书证,上有“人民币全部结清”及日期等字样,落款处署名为“建因”。姚解释,书证的内容是当初姚先生委托“建因”向自己讨债时钱付清后对方所写。对钱的说法,姚先生坚决予以了否认。为查明事实真相,主审法官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特委托国家司法鉴定中心对书证进行了笔迹鉴定,结论为:钱某提供的证据系由复印件经剪切、拼接、复印形成的。面对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报告,钱某只得“认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