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巧立名目收取担保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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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2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瞿勇敏 记者顾金华 李琴) 昨日,王女士打来电话声称,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代办二手贷款,中介提出收取“贷款担保费”;而银行方面表示,中介只能适当收取服务费或垫资费,而无任何权力收取“担保费”。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最近看中了徐汇区的一套二手房,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代办二手贷款,但该公司提出以贷款额6‰比例,或以阶段性担保2000元不等的不同方式收取“贷款担保费”。对此“担保费”王女士颇感表示不解。 建设银行上海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介公司收取的代办业务费用主要是购房人委托办理贷款过程中应交纳的费用,有律师见证费、评估费、保险费、贷款担保费和查证费等。而银行受理二手房贷款并无中介公司收取“贷款担保费”的规定。所谓“贷款担保费”,就是二手房贷款人提出申请,由中介公司指定一家公司作“担保”,确保银行在7天工作日内放出贷款。一位国有银行房贷人士指出,办理二手贷款,是凭抵押房产放款的,把它说成要作“担保”,这纯属无稽之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