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主产权究竟属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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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2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钱炯) 何先生向开发商买了一套房,不想这套房子竟然属于拆迁安置房,早就分给了一位动迁户张先生,开发商事先隐瞒了这一点。一个有《预售合同》,一个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根据法律只能是何先生失去这套房子。昨天,经过几番谈判,何先生终于拿到了购房款以及5万元的赔偿金。 今年7月,何先生向某房产商购买了位于本市宝山区的一套商品房,签订了《预售合同》,并支付了全额购房款。不料两周前,何先生携妻儿去看这套未来的新家准备商讨如何装修时,却意外邂逅了张先生一家。更让人吃惊的是,张先生表示他才是这套房子的主人。原来张先生是动迁户,根据今年6月中旬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何先生现在购买的这套商品房正是他的拆迁安置房。他还向何先生出示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张先生傻眼了。“我手上也有和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啊,白纸黑字的,更何况事先根本不知道这就是拆迁安置房,早知道就不买了。”至此,同一套房屋却出现了两个权利人。次日,何先生与张先生一起前往房产商处质询此事,房产商的工作人员却闪烁其辞,无法给出明确的说法。 上海中原地产法务经理罗亚东律师分析认为,根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既然开发商和张先生订立协议明确了以此房屋对张先生予以补偿安置,开发商又私自将此屋另行出卖给何先生,张先生对此房拥有优先权。罗先生指出,开发商的行径属于明显的“一女二嫁”,何先生可以转向开发商索赔。由此才有了昨天何先生得偿的好结局。 但是专家同时指出,对于一般的房屋权利状况,比如房屋是否设定有抵押登记等都可以通过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来了解。但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未要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任何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因此,公众无从查询。他还呼吁,相关立法机关是否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规定,要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预售合同》一样进行强制登记,从更大程度上保护善意第三人(一般购房者)的知情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