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检察院漏报超期羁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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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27 南方都市报 | |
三省检察院漏报超期羁押 湖南、海南、山西三省检察院被通报批评,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 最高检出台八条措施纠防超期羁押并承诺每年两次通报羁押情况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新出台8条措施以防止、纠正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超期羁押反弹。 这8条措施的主要内容为:严格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实行和完善听取、告知制度;实行羁押情况通报制度;实行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严格依法执行换押制度;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建立超期羁押投诉和纠正机制;实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 为了真正做到“阳光羁押”,《规定》明确提出,从即日起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最高检承诺在每年年中和年底两次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办案中执行法定羁押期限情况。《规定》明确要求,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在本院办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前7日制发《犯罪嫌疑人羁押期满提示函》,通知办案部门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督促其依法及时办结案件。《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并告知其家属有权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超期羁押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投诉。《规定》还明确了在押犯罪嫌疑人可约见驻所检察人员投诉超期羁押的原则。 最高检监所检察厅负责人在公布该《规定》的新闻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清理、纠正超期羁押进展情况,自7月21日宣告“检察环节超期羁押已经基本清理、纠正完毕”后,又发现检察环节存在16人超期羁押,其中广东7人、云南5人、黑龙江3人、海南1人,目前已全部纠正。 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厅长陈振东透露,最高检日前对湖南、海南、山西三省检察院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分别出现漏报检察环节超期羁押问题,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批评,并责成湖南、山西两省检察院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造成超期羁押的直接责任人员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廖鸿斌行政记大过,免去其副科长职务;对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夏跃辉行政记过;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和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到省人民检察院作检讨,公诉、监所检察部门领导向本院党组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同时责成省检察院公诉、监所检察部门到两市帮助查找问题,总结教训。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已在全省检察系统对漏报检察环节超期羁押情况的晋中、忻州两市检察院进行了通报批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