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兑现引资奖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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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27 南方都市报 | |
政府不兑现引资奖金? 珠海一女干部诉诸法庭要求获得27万元奖励 本报讯(记者黄殿晶)珠海一名女干部成功引来一家高科技企业落户珠海湾仔(镇)办,却未能获得当地政府公告的招商引资奖励金,遂一纸诉状将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告 女干部极力推荐留住投资商 记者从法庭调查中了解到,原告丁女士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激光专业,研究生学历。1999年,在北京等地有一定产业基础的陈先生来珠三角考察,表示欲在珠海、深圳、厦门选取一处投资高科技项目。当时在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局工作的丁女士获知情况后,极力向陈先生推荐激光开发项目,并带陈先生前往华中理工大学等地考察和了解情况,并介绍多位激光专家、教授与陈先生接触。 陈先生于1999年8月4日建立珠海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落户珠海市香洲区湾仔镇。当时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到2003年,该公司注册资本已达2040万元,不算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该公司实际到账资金为4243.47万元。2000年和2001年2月,陈先生先后在同一地点设立了粤×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和粤×分别为50万元和200万元。这样合起来,陈先生在湾仔镇办的三家企业总的实际到账资金超过4493.47万元。几年来上述企业已为湾仔当地创税达300多万元。 原告要求兑现奖励27万 香洲区人民政府和湾仔镇镇政府及以后城镇体制改革后成立的湾仔街道办事处先后制定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规定:“凡为湾仔镇成功引进镇外资金和技术办企业的,根据实际到账资金(含项目、技术作价投入),按以下比例奖给引进者,该奖金按实收资本的数额分段计算:5000万元以下部分提取8‰(2002年为4‰);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提取5‰;1亿元以上部分提取3‰”。 丁女士据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兑现引资奖励270817.6元”。 双方认定的兑奖标准不一 被告在法庭答辩中辨称,“珠海市粤×精密模具有有限公司、珠海市粤×饮用水设备有限公司与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确认书不能代表前两家公司,答辩人也从未收到过上述两家公司确认引进人的确认书。” “对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实际引进人的奖金计付,应当以粤×科技实业公司将注册地确定在湾仔时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为计算实收资本,而且答辩人也曾在2003年初提出以此标准给原告丁女士兑现4万元奖励金,但原告认为奖励金少,没有领取”。 法庭在经过2个多小时的质证、调查和辩论之后,宣布择日进行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