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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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28 光明网 | |
史万兵 “一费制”是我国政府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收费办法。起初,仅在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和初中试行,由国家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委对学杂费、书本费规定一个最高收费限额,此外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它费用。目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小学,已普遍推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据悉,为了取缔农村中 “一费制”教育收费政策的全面推广是党和政府必要的选择。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角度而言,该政策的实施表明了我们党关心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倾听群众的呼声,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教育乱收费现象给予高度关注。从政府责任的角度而言,“一费制”的推行,加强了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表明了政府对义务教育成本进行分担的决心;也体现了政府对公益性较强的教育事业的重视程度。由于“一费制”的实施与以前较高标准的、名目繁多的教育收费状况比较,势必会造成教育经费的缺口,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对实行“一费制”的地区和学校进行专项经费补助,以保障“一费制”的顺利实施和义务教育的正常运转。为此,三部委强调,试行“一费制后,因杂费、课本费收费标准降低形成的经费缺口,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当地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财力不足、财政预算安排有困难的地区,由上级人民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解决;但是,由于滥开支或取消乱收费形成的经费缺口,则不予弥补。 各级行政部门及教育主要负责人应充分提高对“一费制”重要性的认识。应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狠抓“一费制的落实。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不试行“一费制。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严禁各个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或超高乱收费、降低录取分数线。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坚决制止和纠正中小学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办班收费、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进一步规范课外教育活动中代办收费、民办学校收费、高等学校收费等行为。 在“一费制”教育收费政策试行及全面推行的过程中,还需要解决以下问题。首先,针对经费缺口问题严格收费管理。“一费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学校公用经费出现缺口,一些地方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农村中小学杂费和书本费收入等问题。在“一费制”以外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其次,宣传和教育农民使他们正确认识“一费制”。目前,有些家长对“一费制”有误解,以为实施“一费制”后,所有的费用全部都由学校承担;学校收取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认为是学校乱收费。显然,向家长解释清楚“一费制”的内涵及范围十分必要,否则会引起家长对学校不应有的误会和不满。第三、避免政策执行中走极端和教条化。建议在实行“一费制”的基础上,明确可以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午休管理费和课后托管费。 “一费制”的实施,还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首先,应建立法律监督与查办机制。有关部门应该为学生和家长设置一个便捷的窗口和渠道去投诉乱收费问题。可以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掌握学校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及经费收支情况。其次,建立教育检查与督导工作组。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教育督导作用,在“一费制”试行过程中应加强教育检查和督导的力度,组成专门的“一费制”督察组并切实开展工作。第三、建立“一费制”价格听证会制度。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将“一费制”政策落到实处。 总之,为了明年更好地推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教育收费政策,我们一方面要提高对该教育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一费制”试行以来的经验与教训,旨在使该项教育政策得以顺利而有效地实施与推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