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审结 法院判决被告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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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40 新华网 | |
曾经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的本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日前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无罪。 据了解,此案原审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张某原系北京金益康新技术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并曾负责GPMS和YKHRMS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工作。1998年12月24日,张某与所在原金益康公司签订了一份非披露协议,约定雇员在被公司雇用期间和之后的任何时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北京益康世纪软件有限公司无罪,被告单位北京益康信达软件有限公司无罪,被告人王某、张某无罪。 海淀人民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支持抗诉,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合议庭公开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虽然开发、销售了与GPMS、YKHRMS软件功能相同、界面相似的软件,但在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在已公知的内容中包含非有公知技术的情况下,指控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犯有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能成立。故依法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