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停车新规定:收保管费为停车购保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9:48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11月26日消息:随着有车族的激增,宾馆饭店停车场与车主间的纠纷也与日俱增。记者昨天从市饭店业协会获悉,根据新出台的《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的规定,饭店若收取停车保管费,要为车辆购保险。 据市消费委统计,今年我市共有各类宾馆酒店停车场与业主间的投诉案件达130多起,主要涉及车辆失窃、物品丢失等方面内容。此次,《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专门对停车场 该《规范》规定,饭店收取停车保管费,要向宾客签发停车凭证,凭证取车。取车人未能交付凭证的,饭店有滞留车辆、阻止其取车的权利,直至验明车主身份。饭店对车辆承担保管责任,保管期间车辆的丢失或毁损由饭店负责赔偿。饭店应当推广为停车场宾客的车辆购买保险。应当提示宾客保管好放置在汽车内的物品,对汽车内放置的物品的丢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目前,饭店收取停车保管费,并为停车车辆购保险的做法,已在我市部分饭店得到推广。(温州日报 舒展波)(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