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好商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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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0:05 每日新报 | |
柳妮 新报讯【记者柳妮】昨日,由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正式公布。新的收费办法规定,从明年起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办法》中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新办法,物业服务收费将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还将定出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则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则完全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 在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方式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还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在实行“包干制”的物业小区,业主将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盈亏自负。而“酬金制”是指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其余资金多退少补给业主。 据悉,在今年9月1日,市物价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制定并颁布了《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该办法规定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1.00、0.75、 0.50、 0.35元四个等级)级别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费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根据服务内容的变动等因素上下浮动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