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拖欠职工工资者不得买房和出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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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0:16 南方日报 | |
无锡出台欠薪报告制度 拖欠职工工资者不得买房和出国 南京消息 无锡日前出台欠薪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拖欠职工工资者将不得买房、买车、出国,直至接受经济和法律上的双重惩罚。 按规定,企业必须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一旦发生欠薪,企业必须及时向企业工会和劳动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欠薪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出国;取消其评先评优评奖资格;企业不得购车、买房;欠薪三个月以上的,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实行年薪制的将扣减其年薪直至取消。对那些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和拒不履行偿还协议的企业,除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上曝光外,还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欠工资。新华社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