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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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0:19 南方日报 | |
我省企业登记制度作重大改革 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 本报讯(记者/刘茜 通讯员/黄秀苗)为了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广东省政府与广东省工商局今日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对企业登记制度作出重大的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精简前置审批项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法规规定的103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项目原则上不作为前置审批项目。 试行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现行的将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一并审核的制度,不利于市场主体的及时进入和退出。这项改革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目前企业经营项目需办前置审批,而不能及时取得法人资格,不利于办理筹建事项的实际困难,使企业更快地进入市场。也便于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后,仍需保留法人资格等有关善后事项。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首期不少于法定最低限额的50%,余额1年内补足;从事科技研究、咨询及服务的科技型私营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放宽投资领域,所有竞争领域和对外开放领域都允许国内经营者投资,平等竞争。 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大大放宽。除前置审批及专营专控商品、项目外,原则上企业都可以经营。另外,新兴行业凡是法律没有禁止都可登记注册。 放宽企业对外投资比例。无论公司还是非公司制企业对外投资(含参股)数额由投资者依法自行确定。以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评估机构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其比例不受限制,由股东协商确定。 简化企业登记手续。除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的人员外,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凭国内身份证申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受户籍的限制。 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凡具备法人资格并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立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或股份合作企业的出资人。 新闻背景 现行制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 现行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大都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现行登记注册管理制度的许多缺陷逐渐显现出来,表现为市场门槛过高,审批项目繁多,手续复杂,既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