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挪百万划进夫妻店一公司财务科原科长被判无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0:3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因挪用公款港币536万元,贪污人民币4.8万元、港币5.9万元,广东省某集团公司财务科原科长江伟明昨天上午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12月至1996年3月,江伟明利用担任该公司财务科科长职务之便,多次以报销手机电话费、一家人去海南的旅游费等名义贪污公款人民币4.8万元、港币5.9万元,并多次将本公司以及与该公司有关系的香港某公司(江曾担任该公司的副经理)资金536万元借给其他私营公司,然后再将部分款项转移到他与妻子开设的公司。这笔巨款至今没有归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