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车辆有望免征过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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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0:3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依法标有红十字会标志的车辆要缴“过路费”吗?昨日,《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审。该条例一旦通过,这些车辆将有望依法免征养路费、路桥通行费了,不过前提是它们必须经过省交通行政部门的核定。 除此之外,该《条例(草案)》中还规定,红十字会在执行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应当对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给予优先通行。红十字会在组织 新闻媒体也应当宣传红十字会活动,对人道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予以无偿播放或登载。 同时,《条例(草案)》也对那些滥用红十字会标志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对这类行为,红十字会应当予以劝阻,并要求其停止使用;对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报记者钟丹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