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王中兴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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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1: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台湾苗栗“地方法院”25日对“8·26”大陆私渡女子被溺毙案作出宣判,王中兴、柯清松以共同连续杀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叶天胜、曾炯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该法院提供的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为:叶天胜、曾炯铭2003年8月12日下午驾驶舢板接载私渡大陆女子15人非法进入台湾地区,当日深夜登岸时被台有关方面逮捕。二人后被具 8月26日凌晨,叶天胜、曾炯铭和王中兴、柯清松分别驾驶2艘舢板出海接载私渡大陆女子26人进入台湾地区。当日清晨,舢板被台有关方面发现后疾驶逃窜,叶天胜、曾炯铭命船上13名大陆女子跳水逃逸,所幸当时所处水域很浅,所有人安全上岸。 王中兴、柯清松在驾驶舢板逃逸中,还未达到岸边浅水区域,在明知水深不明、水温不高,且多数私渡女子出海已两天,晕船呕吐、体力虚弱等情况下,为减轻舢板重量加速逃逸竟迫使大陆女子跳海。判决书说:当时,大陆女子若稍有迟疑,“二人即分别以手推拉或碰触肢体之方式,促使其跳海”,王中兴甚至还抓住大陆女子的头发及身体部位,将其强行推入海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