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拒绝“缺斤少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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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1:16 京华时报 | |
作者: 毛天祥来源: 新闻回放:北京市人事局和市监察局等部门于11月2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工作无缺位制度的通知》。每逢假日前夕政府机构早早关门不再正常办公的现象将得到遏制,今后在北京若有类似情况,违纪公务员和相关领导将依照这一规定遭到处罚。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逊创立的公共产品理论,全部社会产品被划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国家中,资源的配置应以市场配置为主体,而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即公共服务)。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虽然比市场方式即通过私人提供更具效率,但由于政府是公共产品惟一的供给者,其独特的“垄断地位”也非常容易产生“缺斤少两”现象。 现代生活中,人们如果遇到“缺斤少两”的纷争现象,就会依法找销售者补足重量。如销售者不予解决,就可以到计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进一步说,如果上次吃了亏,下次就不必“单恋一枝花”,可以另找他家。 然而,当作为“公共产品”的政府服务同样也“缺斤少两”的时候,人们往往就显得无可奈何甚至束手无策。当遇到某些单位服务态度差时,人们往往对此敢怒而不敢言。 其实,政府办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提供的这种特殊“公共产品”,其质量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应当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公意代表性,否则就可能蜕变为服务于少数利益集团的“私人产品”。政府只有运用公共权力,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共政策,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才能实现公共利益。这样一来,不仅可以促进稳定统一的现代社会经济政治秩序的形成,保障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可以保障和实现基本的公民权利。 当然,因为这种“公共产品”具有供给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所以应该从制度上加以约束,全力做好制度设计、规则制定和监督执行工作,使其高质高效地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北京市出台政策,规定政府服务不可以“缺斤少两”,实在令人欣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