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灵通因故停机机主仍要交话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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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1:24 金羊网-新快报 | |
机主质疑因质量问题坏机,仍交话费不合理电信局投诉部事前已签订协议,话费应照交法律人士双方合同有效,电信局不存在欺诈 新快报记者 欧勤 日前,岑先生致电本报消费投诉热线称,今年8月在南海区电信局某电信营业厅购买了 岑先生还发现,小灵通拿去维修时话费却没有停,每月依然要交48元,岑认为不合理。 记者随后采访了涉事各方,得知事情另有内情。不公平,停机仍需交话费 岑表示,当初由于购入小灵通时签了一年的话费支出,目前该机损坏很可能是因质量问题,但该机的话费却依然每月要交出48元。“如果因质量问题,我的小灵通停止使用后每月仍要交话费,显然有点不公平。”岑说道。 佛山市电信局投诉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岑先生购入的小灵通只要99元,而机主按照每月48元的话费先交付1年,只要480元,话费跟机的原价加起来只有500多元,也是相当于目前小灵通出售的原价。 另外,他提出,当初机主购入小灵通时,已和电信局签定了一份协议,内容涉及无论该机是否停止使用,每月的话费都一样要支出。 至于是否因该机的质量问题导致岑先生停止使用,该人士称可以拿去维修点鉴定。如果是质量问题造成的,会有妥善处理。有合同,不存在恶意欺诈 对于电信局与购机者之前所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法律的效应?广东南岭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表示,电信局与购机者签定的是条款合同,但所提到的条款规定不存在恶意欺诈对方,因为该机原先所支付的话费,基本上是该机售价的一部分。至于该机自身质量问题,话费应由售机方负责。 另外,目前岑先生丢失该机后,电信局要求按照原价购买,是否有强加消费者悬疑?赵律师对此谈道,当初电信局所出售的小灵通只是一种促销价,购机者目前还可以选择再次以优惠价购买,并没有产生冲突。(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