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改造费能不能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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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3:5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供水部门:计划外对象不在优惠之列 本报讯昨天,集美区杏林街道文华苑小区的居民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他们2001年交了600多元水表改造费,而自来水公司至今还没有把多交的费用退还给他们。 文华苑小区B幢504的刘先生说,2001年物业人员向他收取了612元水管改造费,他当时 刘先生说,文华苑A、B、C三幢100多户居民都是2001年水表改造,按照楼层从低到高,改造费也从200多元上升到700多元。“不就是加几根水管、换几个接头吗?怎么可能要六七百元呢?”他很疑惑。 文华苑居民龚先生拿出厦门市物价局2003年2月10日印发的《关于水表出户改造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复函确定居民用户应承担的表下线路改造费用平均在250元左右,并对积极配合水表出户改造的居民用户实行优惠,即统一按每户180元的标准收取,需二次进场的居民用户不再实行优惠。这份复函自2002年2月20日起执行,此前自来水公司已向用户收取的改造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的差价部分,要清退给用户。龚先生说,这是政府明文规定的,怎么遇到实际问题就不能执行了呢? 厦门水务集团杏林营业所杨主任说,可能是这份复函引起用户误解。复函上所说的统收180元或250元,其对象是自来水公司计划内的改造用户。据了解,文华苑A、B、C三幢居民于2001年5月向厦门市自来水公司杏林分公司提出了一户一表的改造申请。杨主任说,像这种主动提出改造申请的,就属于计划外改造范围,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而在杏林月台路一带的居民楼由于属于自来水公司计划内的改造范围,都是按照每户180元的改造费统一收取的。至于用户反映改造费过高的问题,杨主任解释说,改造费主要包括材料费用和施工费用,都是按当时的价格定额收取的,不会多收用户的钱。 (汪权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