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西安民警凶手判死刑 犯罪当庭说“对不起”(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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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4:33 新华网 | |||
西安市中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 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气氛格外庄严。书记员紧张有序地作开庭准备,检察官们也启用“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法庭示证系统”,通过投影机在大屏幕上展示证据。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戎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惠萍出庭支持公诉。参加旁听的人也比往常多了许多,其中有不少民警。被告人孙明的妻子和亲属也参加了旁听。 凶手第二天就被逮捕 被告人孙明现年31岁,吉林省长春市人。1995年因盗窃罪被判刑3年零6个月,1996年又因脱逃罪被判刑2年零6个月,2000年5月15日刑满释放,2003年10月15日即杀害祝选朋的第二天被逮捕。 检察机关对孙明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律师为孙明作有罪辩护,希望法庭念其认罪态度好,予以减轻处罚。 庭审快结束时,法官令孙明作最后陈述。孙明沉默了一会儿,用低沉的声音说:“对受害者很内疚,当时没有将他置于死地的念头,但却做了不该做的事,走到今天的地步我想对受害者家属说:‘对不起!’” 给妻子写信让孩子不要学他 上午10时45分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合议庭进行合议。孙明被带出法庭。短暂的15分钟很快过去了,孙明拖着沉重的脚镣再一次被带进法庭。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孙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宣读完后,法官问孙明是否上诉,孙明回答说:“不上诉。请法官允许将我写给妻子的信交给我的妻子。”庭审结束时,记者看到了孙明写给妻子的信,从信中看得出,孙明很爱妻子和孩子。他告诉妻子,自己早知道会是这样的结果,他认罪服法,让妻子以后再找个好丈夫好好地生活,照顾好孩子,不要让孩子学他。 凄冷的寒风丝丝划过脸庞,被押上囚车的孙明通过车窗向泪流满面的妻子道别,囚车很快消失在闹市的街道里。(实习记者尹超记者申重):(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