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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MTV该不该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北京一歌厅被判侵权赔5万

  据新华社电 香港一家唱片公司状告北京一家歌厅播放其享有著作权的MTV胜诉,结果歌厅被判赔偿这家唱片公司各类损失5万多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马来客介绍说,本案是一起针对卡拉OK
厅使用MTV作品的侵犯著作权纠纷,类似纠纷的处理尚无先例。目前,国内的卡拉OK歌厅经营者尚无向著作权人付费的做法,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将对卡拉OK厅使用作品及其经营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丁利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款,MTV作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构成条件,权利人对MTV作品享有放映权。所以法院的判决是与法律相符的。歌厅放映与个人自己欣赏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营利为目的。一部MTV作品是个人欣赏还是通过放映带来利益,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对MTV原著作权拥有者和相关公司,卡拉OK歌厅企业给予回报和补偿是合理的。由于这种放映行为通常是公开或半公开的,其取证问题也比较容易掌握。因此,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实施也容易做到。这个案例会对以后MTV、VCD、DVD等产品的使用带来比较深的影响。(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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