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女私渡被溺毙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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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4:4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台北11月25日电(记者陈键兴范丽青)台湾苗栗“地方法院”25日对“8·26”大陆私渡女子被溺毙案作出宣判,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2至3年。 25日上午,岛内众多媒体早早守候在法庭内。10时,苗栗“地方法院”开庭,4名被告身着囚服、戴着镣铐进入法庭,审判长陈鸿斌宣读判决书:王中兴、柯清松以共同连续杀人 该法院提供的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为:叶天胜、曾炯铭2003年8月12日下午驾驶舢板接载私渡大陆女子15人非法进入台湾地区,当日深夜登岸时被台有关方面逮捕。 王中兴、柯清松在驾驶舢板逃逸中,还未达到岸边浅水区域,在明知水深不明、水温不高,且多数私渡女子出海已两天,晕船呕吐、体力虚弱等情况下,为减轻舢板重量加速逃逸竟迫使大陆女子跳海。判决书说:当时,大陆女子若稍有迟疑,“二人即分别以手推拉或碰触肢体之方式,促使其跳海”,王中兴甚至还抓住大陆女子的头发及身体部位,将其强行推入海中。 判决书指出,王中兴强推大陆女子下海,造成多人死亡的重大悲剧,手段残暴毫无人性,在侦、审过程中饰词狡辩,毫无悔意,决定判处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