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经费人均仅2分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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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4:4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从昨日召开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传来好消息,我省有条件的地方将适当提高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受益面,使更多的需要援助的群众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 据了解,目前我省法律援助经费无法适应工作开展的基本需求。据统计,2001年全省各级财政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为220万元,2002年为260万元,人均2分钱左右,均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加上其他因素等,导致法律援助服务不到位群众难受益。 因此,会议重申了司法部的两条禁令。第一,法律援助不得收取费用和搞有偿服务。法律援助是免费的,禁止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司法行政机关不得挤占和挪用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关键词点击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产生于1994年初,至今不到10年。1994年广州市率先成立我国第一个由政府正式批准的法律援助机构。1996年底,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 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于1996年底开始进行试点和探索,1997年设立“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正式全面推行。 据不完全统计,6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者解答法律咨询13万余人次,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1728件,受益群众16万余人,减免收费近1.5亿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