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政机关工作日无法对外办公要提前三天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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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9:16 新华网 | |
核心岗位要设A、B角 “我们负责人外出开会,这项业务今天办不了。”如果今后国家行政机关再用类似的话搪塞前来办理审批等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将会受到处罚。北京市人事局昨天要求本市各国家行政机关,实在无法办理业务必须提前3天公示,在核心岗位要设A、B角,总之在工作日内不能让前来办事的人白跑腿。 昨天,北京市人事局公布了“关于在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工作无缺位制度的通知”,以在北京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推动首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实行工作无缺位制度”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工作日全日对外办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对外办公部门以及对外公布的值班电话或举报投诉电话,凡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作日以及本部门对外承诺的工作日或值班时间内,必须严格做到全日对外办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停止或拖延对外办公。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工作日全日对外办公的,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3天予以公告。2、工作人员不缺位。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对外办公部门,凡涉及直接对外办理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的,在规定的工作日以及本部门对外承诺的工作日,要实行“A、B角制”。当A角因故不在位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并行使与A角同等职权的B角负责受理各项业务。3、业务工作不间断。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外办公部门,凡涉及直接对外办理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及本部门对外承诺的办事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对外办理公务。 北京市人事局解释说,这项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机构的对外办公部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对外办公部门,重点是指直接面对公民或企事业等单位,办理与其经济、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相关事宜的机构。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记者马佳)(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