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一起变味仲裁竟违规擅撤首席仲裁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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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9:17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11月26日电(范春生刘京金)仲裁的特点本是高效、公正,一“裁”定终局。然而发生在辽宁省铁岭市的一起企业间合同纠纷仲裁案,却因人为干预而被“裁”变了味儿:仲裁文书被扣押,首席仲裁员也被莫名其妙更换了。 要求仲裁的申请者是铁岭市政府招商引资企业——铁岭正泰编织厂;被申请人是铁岭清电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和其下属的铁岭市清河区康达编织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从2000年 2002年4月,铁岭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组成仲裁庭。据首席仲裁员闫传国介绍,仲裁庭由3人组成,其中两位仲裁员分别由当事双方提名选出,首席仲裁员则由仲裁委员会指定。此案经审理合议后,3位仲裁员中有2人意见一致,一人有不同意见。按仲裁法的规定,3人组成的仲裁庭如意见不一致时,应少数服从多数,或以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为准。 闫传国回忆说,早在去年的7、8月份就作出了裁决书稿,是合议庭的意见,本应打字,秘书长签字,然后就可下发了;但过去一年多了,也没有下发。 在这期间,仲裁委有人找闫传国让其改变仲裁意见,闫传国没同意。闫传国认为,合议庭作出的裁决意见是合法的,另外自己还要考虑到声誉,一定依法作出裁定。 但铁岭仲裁委对此却不以为然。仲裁委一位领导解释说,这边儿是一个大企业,那边儿是招商引资单位,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公正处理。拖了这么长时间,主要原因是仲裁员对适用法律和事实,在认定上分歧比较大。今年10月21日,铁岭仲裁委撤换了原首席仲裁员闫传国,重新选定一位首席仲裁员第四次开庭。铁岭正泰编织厂认为,撤换原来首席仲裁员的程序是不合法的,所以新的仲裁庭也是不合法的,于是铁岭正泰编织厂没有参加这次的开庭。 闫传国不理解的是:撤换他的正当理由是什么?另外,新的仲裁庭是怎么产生的?如果仲裁委员会有权这样做,那就形成无限期仲裁了。闫传国说,按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委员会只是负责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性的工作,无权左右仲裁结果。 记者了解到,对这起超期仲裁案,当事的双方都有意见:铁岭正泰编织厂厂长徐明王说,本来以为仲裁时间短、公正,所以才选择了仲裁,但结果令人大失所望。铁岭清电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李桂新则说,我们现在对仲裁也有意见,本来不是我们总公司的事,一次次找我们,到现在还没完。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佟连发认为,仲裁意见形成后,由仲裁委员会指定的首席仲裁员作出书面意见,仲裁委员会必须发。如果仲裁委干预甚至拖延下发造成超期,就是违法了。另外如果未发现首席仲裁员有违法、违纪的行为,仲裁委无权撤换首席仲裁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