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杀害英雄民警祝选鹏的凶手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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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9:24 公安部网站 | |
11月25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民警祝选鹏的凶手孙明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孙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明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孙明,男,31岁,吉林省长春市人,无业。1995年,被告人孙明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1996年,因脱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0年5月刑满释放。2003年1 11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14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孙明伙同冯爱军(另案处理),窜至西安市小寨好又多超市广场南人行道上,盗走他人手机一部,被公安民警发现后,被告人孙明扔掉手机逃窜。当孙逃至西安市兴善寺西街大兴善寺门口时,被公交分局民警祝选鹏、王长安追上。在抓捕被告孙明过程中,被告拒捕并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在祝选鹏和王长安的胸、背部各刺一刀。嗣后,及时赶到的小寨派出所民警将孙明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祝选鹏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左胸部,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王长安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视国法,持刀伤害值勤民警,致一死一伤,情节十分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抢劫罪。且被告人为累犯,依法从重判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红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