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院:案件执行先办事后交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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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20:21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6日电(范宁宇贾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了《关于改革执行收费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法院受理执行案件中一律不得提前预收执行案件受理费”等9项内容。 按以往的惯例,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如果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但债权人申请执行时需要先交纳申请执行费。而现实中常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有 为彻底改变这种债权人“赢了官司反倒赔钱”的现象,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申请执行费在执行完以后再收取的基本原则,一改以往的计算方法,不再以执行标的作为计费基数,而是根据实际执行到的款项为基数计费:法院给债权人全部执行回来了,按规定比例收费;部分执行回来了,按执行回数额的规定比例进行收费;全没执行回来的,分文不收,即“办多少事,收多少钱”。此外,对符合司法救助情形或有关规定的经济困难人群,还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 据初步估算,这项改革实施后,全省法院系统一年将为申请执行者节省费用近200万元。(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