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民政局重申:养宠物犬不享受“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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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00:23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妍焱) 沈阳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允许饲养宠物犬吗?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得到明确答复,凡家中养有宠物犬的城市居民,原则上不得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近日,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决定城市居民享受低保的基本条件是靠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衡量的,而不宜采取家中有无猫、狗等标准来 沈阳市民政局低保处袁处长解释说,虽然国家民政部门出台了该政策,但是政策也要视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定。除了宠物犬外,低保户养其它宠物民政部门不会加以限制。因为沈阳是控犬城市,不鼓励居民养犬。城市市区内每只宠物犬登记费就为1000元,以后每年的注册费也要500元,如此的高消费应当是低保户家庭无力支付的,并且民政部门也不可能让低保户养“黑户”狗。所以,根据目前沈阳的具体情况而言,是否有能力养宠物犬仍是影响领取低保的一个重要标准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