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定允许死囚行刑前见亲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05:54 三秦都市报 | |
记者从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死刑犯执行死刑前可以会见家属的司法为民新举措,目前已由北京市高院出台了“实施细则”。《关于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的实施意见暂行》,对什么人可以申请会见死刑犯等具体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会见意见》规定:可以申请会见死刑犯的“近亲属”包括:死刑犯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会见近亲 按照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的实施“细则”,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应遵守双方自愿的原则,法院不得违背任何一方的意愿安排会见。二审开庭审理后即可以安排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的时间。 据《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