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欠薪不能只靠突击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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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08: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每到年关,各地纷纷成立清理欠薪小组,展开一场清欠突击行动。今年也不例外。 我们注意到,与前几年个别民工以跳楼的过激方式向老板讨工资的情形相比,追薪已经不再停留在民工们盲目而单薄的抗争上。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始高度重视,下发红头文件,出台各项规定,甚至成立专门清欠小组,积极解决和治理欠薪问题。 针对拖欠工资现象最为严重的建筑行业,有的地方规定,没有建立工资保障制度的建筑企业,在参与招投标资格审查时一律“一票否决”;建筑企业中标价2%直接转为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发生拖欠行为,管理部门有权动用工资保障金。针对政府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象,有的地方公开承诺,清欠先从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做起。 客观地说,这几年各地在治理欠薪问题上不乏有好措施、好文件、好规定。但是,我们同时遗憾地注意到,这些好措施、好文件、好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多少流于浮泛。不少地方在治理欠薪时,往往是到了年关口,才热衷于发文件、提要求,非但不能彻底解决欠薪问题,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工资“每年一结”成为“正常现象”。 治理欠薪要有刚性的制度保障。清欠不能光喊口号、发文件和提要求,要实行经常化制度化。有了刚性的制度保障,才能确保这些好措施、好办法、好文件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实,否则,再完美的规定和措施也只是一纸空文。事实上,我们最终关注的是,比如广东,比如北京,比如民工比较集中的诸多地方……民工们到底能不能足额拿到血汗钱?他们能不能像其他劳动者一样,今后完全实现按月足额地从银行里领取工资? 治理欠薪要化年关突击为日常性监察。建立企业欠薪档案,实行日常性动态监督,有助于把欠薪行为化解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等到拖欠行为已经发生了,甚至一拖再拖,到年底引发了矛盾冲突,有关部门才能发现问题,才去解决问题。我们必须意识到,欠薪影响的不仅是民工,还有民工背后无数个家庭的生活和生存。如果在城市建设中付出巨大劳动和汗水的民工,不能按时足额地领到工钱,动摇的将是他们对于社会的信心。 治理欠薪还要有具体的目标考核和建立责任追究制。在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本地区到底拖欠民工多少钱,有多少企业发生拖欠或恶意拖欠,涉及多少民工,民工的思想状况和生活困境如何,有多少民工确实拿到了工资,是部分还是足额,拿不到工资的最大难题在哪里……这些问题,地方领导、有关部门要真正做到了如指掌。只有对欠薪现状知根知底,又有得力措施才能进行量化的目标考核,进而实行责任追究制。 民工也是劳动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我们的兄弟姐妹,他们的工资被长期拖欠,甚至被恶意拖欠,本身就是一种歧视和不平等待遇。因此,我们为北京力保民工按月领薪和深圳实行工资垫付制度的做法鼓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