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丢失手机责任谁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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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09:21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患者在医院丢失手机责任应由谁担?患者认为是医院未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所致;医院的意见正好相反,认为其没有财产保管的义务。该案诉至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后,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医院赔偿的诉讼请求。目前,原告不服已提起上诉。 原告诉称:2003年7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住院治疗协议书》,并交付治疗费用。8月4日早晨5时,原告醒来发现放在枕边的手机丢失。于是向被告反映,但被告表示不管,原告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原告代理人亚大律师事务所王培民律师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已形成有偿服务关系,被告不但应为原告提供有效治疗,同时亦应为原告提供安全的住院养病环境,被告管理不到位,是造成原告丢失手机的直接原因,因此应赔偿原告损失。 被告医院辩称:被告与原告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的义务是提供医疗服务,而不是提供财产保管,所以对原告的损失没有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原告在住院期间携带手机进入病房,入睡前未将手机锁入床头柜,造成手机丢失,违反了协议书的规定,应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其诉讼请求缺少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