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法规的人性尊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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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09:59 沈阳今报 | |
《沈阳今报》11月26日一版消息,从10月25日至11月25日,市控犬部门集中办理了2003年度的养犬工作,到11月26日零时,仍未进行登记、注册或使用制式犬具的狗均视为违章,都在捕杀之列。 统一时间捕杀———这样的执法力度前所未有,将管理服务与严肃查处相结合,对于以往只见收钱不见管理的“旧闻”来说,无疑更令人鼓舞。这样的做法,我想不仅是不养狗 养狗是爱狗之人的权利,不养狗的人同样也有不受“狗患”干扰的权利。喜欢狗与不喜欢狗的人,总要生活在都市中不大的共用空间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因养狗而带来的各种矛盾。养狗法规,正是为调节此类矛盾应运而生。 但是,过去的法规与执法,较多地陷入了“花钱买合法,违法没人究”的怪圈———养狗者交上的管理费,并没有给人们带来多少实质性管理与服务。而目前在养狗问题上,政府体现出的“管理服务与严肃查处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却将法规最该具有的“人性”与“尊严”同时体现了出来。(马龙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