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检察院决定不批捕一杀人嫌疑人引起震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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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3:00 新华网 | |
近日,福建省连城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黄某,决定不批准逮捕,黄某被立即释放。该案的处理在当地政法部门和群众中引起很大的震动。 今年9月19日,连城县新泉镇一食杂店女老板杨某被人杀死在店内。在当地承包工程的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在刑事拘留期限即将届满前,公安机关将黄某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连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深入案发现场勘察的基础上,认 有一种观点认为,该案在当地影响重大,而且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不捕会打击干警的积极性,受害人的家属也会不服。最后,案件提交到连城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检察长王开勇在听了承办检察官的案情汇报后强调,案情越是重大,我们越要慎重,打击犯罪重要,但保护人权同样重要,我们要根据案件的证据去作深入分析,严格执行逮捕的条件。经过两次检察委员会的讨论,最后形成一致意见,要转变执法观念,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能以捕代侦,同意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不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赶到发案地召集被害人亲属和当地镇、村干部和派出所干警等人,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解释不批准逮捕的原因。通过解释,大家都表示理解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受害人的亲属说:“虽然不能确定真凶,我们感到很遗憾,但如果冤枉一个好人,我们心里也过不去。”(作者:邱翔荣邱发春):(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