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明年起将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干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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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3:11 四川新闻网 | |
从明年1月1日起,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者可能显著上涨时,省、市物价部门将对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限定利润率和规定最高价。而如果经营者拒不执行这些价格干预措施的,最高将受到40万元罚款。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市物价部门获悉的。 非常时期实行价格干预 据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制定并颁发的《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在突发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战争、通货膨胀等非常时期,一旦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影响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价格主管部门将向政府提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采用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方式,对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干预。 价格异常实行紧急措施 而当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影响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时,将可以实行价格紧急措施。即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等“强硬”手段,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全面管理。 顶风作案重罚40万元 根据规定,在非常时期,经营者凡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物价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成都日报 (记者尹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