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歹徒为争客源大巴上安炸弹烧死7人被处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3: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事故现场烧毁的大巴 绿叶摄 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记者绿叶 通讯员黄海、何肖琬) 3位丧心病狂的歹徒,为了争客源,竟在同走博罗长宁至深圳线路的另一辆豪华大巴车上安装定时气油炸弹,造成豪华大巴车上乘客7人被当场烧死、6人被烧伤、豪华大巴车被烧毁。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3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2年3月4日下午,一辆从博罗长宁开往深圳的深圳籍豪华大巴行驶至惠城区古塘坳 事件发生后,省、市公安机关很快侦破此案,将徐新云、李井成、赵仕廷3名罪犯抓获。 据了解,今年29岁的博罗县人徐新云在惠州博罗县长宁镇至深圳市之间做汽车客运生意,为了恐吓另一辆也走长宁至深圳路线的客车车主,使其不敢再经营该线路生意。 事发当日上午,徐新云带着自制的一套定时点火装置,找到四川打工仔李井成,请李将该装置放到粤B35564客车上,放火教训客车车主。李即表示同意。徐新云见到与李同住的四川打工仔赵仕廷后,当着两人的面将定时点火装置绑到装满汽油的罐上,又将整套装置放进旅行袋中。 随后李井成叫赵仕廷一起将这套装置带上粤B35564客车上。 惠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新云、李井成、赵仕廷无视国法,故意放火焚烧满载乘客的客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新云、李井成、赵仕廷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徐新云、李井成、赵仕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