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与廉政建设并进 解读苏州“百官共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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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7: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11月27日电(记者 李灿郭奔胜)素有天堂美誉的苏州市,不仅经济建设成绩举世瞩目,而且党风廉政建设也让人刮目相看。这里的反腐倡廉工作立足于保护培养干部,立足于制度建设,立足于主动融入生产力发展,取得了出干部、出制度、出生产力的良好效果,绘就了“百官共廉”的精彩画卷。 “百官共廉”出干部 江苏省的干部们说,苏州是一所干部学校。这里有一套独特的教育干部的思想方法。在一种群体性、长期性廉洁奉公的氛围之下,各级干部较少因腐败问题中箭落马,一批一批迅速成长,成为创造“苏州奇迹”的宝贵力量。 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王珉认为,反腐倡廉,关键是一把手要敢于抓班子,管严领导成员;敢于抓下级,一级抓一级地抓下去;敢于抓自己,以身作则。2002年6月4日,王珉上任后召开的第一个全市性大会,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一个月后,王珉又与市委常委和党员副市长共14人分头带队,用一周时间到各单位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苏州市长杨卫泽有个习惯,凡是布置大工程,都把监察局局长带上。 苏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沈荣法坦率地说,在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干部队伍正气昂扬的大势之下,个别违纪、违法的干部十分孤立,掀不起什么风浪。狭义的“百官”——百名“一把手”的共廉,便延伸为广义的“百官”——广大干部的群体性廉洁奉公。 苏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干部的声誉。1997年以来,在开展教育的过程中,对那些有群众反映、但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实行“打招呼”教育,6年来全市共对200多名县处级干部、1100多名乡科级干部打了招呼。被打过招呼的干部,极少进一步犯错误。同时,为了让新提拔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一上任就在廉政上有一种如履薄冰的心态,从1999年开始,市纪委向每位新任干部发送廉政《诫勉书》,至今已发出120多封。 廉洁出干部。近10年,苏州市的历任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以及下属各县级市四套班子的“一把手”,前后近百人,在任职期间也无一受过党纪、国法的处分,做出了廉洁奉公的表率,不少干部随之走上了新的领导岗位。 “百官共廉”出制度 这些年,苏州市成了江苏省乃至全国廉政建设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来源。苏州市纪检监察干部认定:只有不断健全廉政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百官共廉”;只有把“百官共廉”作为不断追求的目标,才能不断创造出适应时势变化的廉政制度。 苏州市是最早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地方。针对财务腐败问题,吴中区的一个乡镇1989年首创了这一制度,10多年来这个镇没有发生过一起党员干部经济违法犯罪案件。1996年,苏州市在国有、集体企业全面实行了会计委派制。随后,苏州市进一步在乡镇建立了会计管理站,对改制企业实行代理记账制,并在全市5个区和绝大部分乡镇、街道建立了财务结算中心。这些制度,被财政部向全国推广。 1997年,苏州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把所有应报建项目都纳入有形市场,严格把关,规范招投标行为,有效地降低了这一领域的案件发生数。1995年,全市建筑领域发案数为68件,到2000年,下降到只有1件。为了遏制土地交易中的腐败,苏州市从2001年开始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对除工业用地以外的生产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 苏州在创设新的廉政制度的时候,思路主要是三条:一是调整权力结构,削减个人权力,对权力进行制约和分解;二是引进市场机制,让权力使用的过程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达到公平;三是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广大干部的廉政自觉性。 苏州纪检监察部门从多年实践中体会到:开100次会,做1000次报告,不如一项好制度有效。从经济上讲,用制度管人,比行政命令要划算得多。 “百官共廉”出生产力 苏州的干部们都知道,百官共廉,绝不仅仅是为了赢得一个群体性清廉的名声,更重要的是要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苏州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认为,廉政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建设一个理性的政治环境,它包括,政府廉洁高效,是一个服务型、阳光型、责任型的政府;社会重法制、讲规范;处处充满公平、公正、公开的氛围。有了这样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就有了保障。 近几年,苏州市掀起了一个办事公开的浪潮:所有行政村实行了村务公开,所有乡镇、街道以及大部分市、县直属机关实行了政务公开,同时757家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全部实行了厂务公开,150多家医院实行了医务公开,500多所学校实行了校务公开,部分村民小组和居委会实行了事务公开。他们还大刀阔斧地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市级机关审批事项、审批核准事项近50%。2002年,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0万多件,办结率达98%,服务对象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9%。 当前,苏州市的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在实践一个诺言:把个人的“名”融入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把个人的“权”融入到为基层、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中去;把个人的“利”融入到全心全意为民造福的实践中去。(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