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过:“制宪”“统独”不得公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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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8:15 人民网 | |
人民网讯 蓝军国亲版反对“制宪、统独”版本的“公投法”一路获胜,院会通过国亲修正版设立公投审议委员会、全国性公投主管机关行政院(地方性为县市政府)、排除政院办理咨询性公投。 台“立法院”下午已通过的“公投法”中争议的第二条法案,是由国亲版本获胜过关,这项法案规定了“公投法”的适用范围包含一、法律复决;二、重大政策;三立法原则创 国民党版包括一、公民百分之一提案,经审议后,百分之五连署。二、排除政府机关提案权。【政府机关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对各项议题办理或委托办理公投,不得动用任何经费及调用各级政府职员。】也就是禁止咨询性公投。 由于蔡同荣版本“公投法”经表决未撤回,“立委”针对政院版、国亲修正案、台联党版及蔡版共四案进行表决,表决顺序为,蔡同荣版/台联党版/行政院版/国亲版。 相关专题:关注台湾“公投制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