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两起“越权追车人命案”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9:0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睢宁县两起“越权追车致人死亡案”分别于11月25日上午和24日上午宣判。睢宁县睢城派出所原指导员闫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睢宁县李集镇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高某及交管员陈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5月15日晚10时许,睢宁县睢城派出所指导员闫某率领一名驾驶员和两名保安上路巡逻。当警车行至县城西部的民营科技工业园附近时,看到一辆牌照为“苏CQ1466”的双排座“ 7月9日上午7时许,睢宁县李集镇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高某、交管员陈某二人驾驶本所一辆昌河牌交通稽查车外出,沿官灵路(睢宁县官山镇至安徽省灵璧县)由东向西行驶途中,遇见迎面驶来的安徽灵璧县大庙镇村民张某驾驶的农用机动三轮车。为收取费用,高、陈二人违反交管所“负责指导和管理本辖区运输行业工作”及“除源头检查外,不得上国道、省道、上航道拦截车辆、船舶进行查处”的规定,当即越权拦车检查。该农用三轮车内坐着打算到李集镇看病的张某的连襟许某一家三口。见张某未停车,高某指使陈某掉转车头猛追。在被追赶的过程中,农用三轮车因车速过快,开出一公里左右即翻倒在路边沟内。高、陈二人追至翻车现场,不顾许某等人呼救,竟驾车匆匆逃离,致使司机张某因血气胸当场死亡,许某之妻及许某之子受伤。事后,高、陈二人已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计9万余元。睢宁县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4日作出上述判决。(王威 曹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