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出台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新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19:43 东方网 | ||
东方网11月27日消息:11月27日,北京海关正式下发《北京海关关于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操作办法》,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入网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通过与北京海关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即可办理全部海关手续。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实施联网监管:具有独立法人和加工贸易经营资格,以自营加工出口为主;企业守法经营、内部管理规范,企业使用生产管理软件对采购、生产、仓库、财务、销售等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能够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核查功 企业与北京海关联网后,网络处于24小时连接状态,海关可随时进入系统,对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企业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核销、进出口货物等有关手续。 据了解,目前北京海关与北京首信诺基亚、JVC、爱立信等19家国际知名企业实行了直接“联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