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公投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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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8:23 人民网 | |
人民网台北11月27日电 记者姚小敏、曹宏亮报道:台湾“立法院”今天深夜三读通过“公民投票法”,内容以国亲两党提出的版本为主体,含有统独公投内容的蔡同荣版本以及民进党版有关公投制宪条文皆被否决。 “立法院”蓝绿阵营经过两天的辩论协商,今天下午17时许开始对“公投法”争议条文逐条表决,结果在泛蓝多数优势下,国亲两党提出的版本几乎悉数通过,民进党只有防御 此间舆论认为,此次通过的“公投法”有几项内容值得关注: ——没有就敏感的“统独公投”设限,但设立了类似“安全阀门”的“审议委员会”。相关条文:全台性公民投票适用事项为法律的复决、“立法”原则的创制、重大政策的创制或复决、“宪法”修正案的复决;公民投票事项的认定,由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为之。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置委员二十一人,由各政党依“立法院”各党团席次比例推荐。 ——公投“修宪”而不是“制宪”。 ——所谓“防御性公投”条款闯关成功。相关条文:当台湾遭受外力威胁,致“主权”有改变之虞,台湾领导人可就攸关台湾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 ——咨询性“公投”的空间被封杀。相关条文:行政机关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对各项议题办理或委托办理公民投票事项,行政机关对此亦不得动用任何经费及调用各级“政府”职员。行政机关首长或相关人员违法办理咨询性公投,可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就行政机关所支的费用予以追偿。 今天的表决过程富有戏剧性。提交表决的“公投法”草案共有六个版本,依序是:蔡同荣版,“台联党”版,民进党版,国亲版和“行政院”版。依照规则,“立法院”对6个版本的争议部分依序逐条表决,通过即不再对下一版本表决。表决时均采具名方式。蔡同荣版第2条因其明确的统独公投内容,在民进党的压力下要求撤回,目的是避免民进党在“统独公投”议题上直接表态,而民进党版的草案含有“公投制宪”,其实隐藏了“统独公投”内容。 下午表决的第一项即是蔡同荣要求撤回自己的草案,结果95票赞成,113票反对,不通过撤回蔡版草案。民进党不甘心要求重复表决,结果还是一样,“院长”王金平裁定:不通过撤回。民进党面临不得不对“统独公投”表态的尴尬处境。最终蔡同荣版以14票赞成、1票反对、175票弃权不获通过。 据悉,国亲两党就今天的表决接连几天沙盘推演,对各种可能情形进行评估,焦点就是逼民进党对“统独公投”表态,结果在充分掌握主导性的情形下,不但顺利让大多数民进党“立委”对蔡同荣版“统独公投”投下弃权票。 分析人士指出,民进党这次表决,未来“台独”基本教义派必然会质疑民进党为何不能坚持“台独”理念,民进党放弃支持“台独”这块神主牌的做法也必然引发内部反弹,无法自圆其说。民进党势必要对基本教义派有所交代,如果处理不当,恐怕将松动绿营凝聚的基本盘支持力道。来源:人民网 相关专题:关注台湾“公投制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