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公务员不得参与调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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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8:4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何达志)凡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调任。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事厅获悉,《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其对调任、转任工作人员的年龄、职务年限、学历等作出一系列要求。 《办法》规定,调任处级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调任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跨地区转任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工作特殊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