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须依法查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8日09:4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本报昨日《广宁医院玩起“蒸发密令”》一文见报后,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他们纷纷来电指责这家医院非法行医的行为,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市民一旦遇到这类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区卫生部门投诉,卫生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昨天来电的市民绝大多数是广宁医院的病人,且都已支付了数额不菲的医药费。他们有的由于住得较远还不知道医院已经关门的消息。看了报道后,这些市民都对自己能否继续 记者随即采访了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市卫生工作者协会是受卫生部门委托对民营医院实施行业管理的行业中介组织,该协会闫东方秘书长告诉记者,有上述遭遇的病人应立即到该院所在地的杨浦区卫生局医政部门或区卫监所医政执法队投诉报案,由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办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闫秘书长说,在查清该院非法行医的事实后,有关部门一方面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另一方面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后果责令其向病人退款,如果因此造成患者身体伤害的,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他还建议,对于此类缺乏诚信的法人,应对其今后办医资质予以限制。 记者刘骏 李蓓(来源:劳动报) | |